
2015年10月以來,電池級碳酸鋰價格超預期暴漲,下游電池材料廠商與上游原材料廠商的矛盾也由此不斷激化激化。上月有媒體爆出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兩篇言辭激烈的微信文章,并有天齊鋰業人士表示其內容完全是針對天齊鋰業,自此,碳酸鋰上下游龍頭企業 “口水仗”序幕拉開。
近日,天齊鋰業專門發布公告披露其與杉杉能源糾紛情況,對“口水仗“作出回應。天齊鋰業稱,其與杉杉新能源因兩份合同的履行涉及兩件訴訟。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請北京市金開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上述訴訟案件依法積極應訴。
公告稱,自杉杉能源提出產品質量投訴以來,公司第一時間著手調查,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并立即進行了技術改進和資本投入,力求以系統的方案解決問題,且對杉杉能源質量投訴的3類問題中2類已徹底解決,部分質量問題并未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公告稱,公司對客戶質量投訴的高度重視、積極回應和努力改進,但在相關會談期間,公司相關人員未能得到應有的基本人格尊重。
公告稱,公司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程序,將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也將堅決依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我們衷心希望行業上下游企業之間能互相尊重,在遵循商業倫理的前提下建立起共同發展的良好行業環境。
以下為天齊鋰業公告全文: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杉杉能源相關文章的說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能源”)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多篇與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有關的文章。針對上述文章,公司現鄭重說明如下:
一、 與杉杉能源的訴訟
公司與杉杉能源、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新能源”)因兩份合同的履行涉及兩件訴訟。
(一)2016年1月13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成都天齊鋰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天齊”)收到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傳票(案號:2016湘0104民初377號),訴訟事項為原告杉杉能源、杉杉新能源訴成都天齊買賣合同糾紛。原告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成都天齊與原告簽訂的SSY-TQ-150709-106合同(以下簡稱“《采購合同1》”)項下剩余的656.477噸碳酸鋰交貨義務中,先履行390噸碳酸鋰的交貨義務;請求判令成都天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按照合同約定,杉杉能源及杉杉新能源本次請求判令成都天齊履行《采購合同1》項下部分(390噸)碳酸鋰產品的交貨義務,對應的商品總價為1,950萬元;按照《采購合同1》項下違約責任相關條款的規定,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不能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時,則另一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另一方(違約方)承擔合同項下生效訂單的未執行部分總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初步測算,本次訴訟對公司2016年利潤不造成重大影響。
(二)2016年2月5日,成都天齊收到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傳票(案號:2016湘0104民初994號),訴訟事項為原告杉杉能源、杉杉新能源訴成都天齊買賣合同糾紛。原告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成都天齊繼續履行與原告簽訂的SSY-TQ-150407-052采購合同(以下簡稱“《采購合同2》”)項下142.75噸碳酸鋰(錳酸鋰用)的交貨義務;請求判令成都天齊賠償未履行合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請求判令成都天齊承擔案件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按照合同約定,杉杉能源及杉杉新能源本次申請成都天齊履行《采購合同2》項下142.75噸碳酸鋰的交貨義務,對應的商品總價為613.83萬元;按照《采購合同2》項下違約責任相關條款的規定,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不能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時,則另一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另一方(違約方)承擔合同項下生效訂單的未執行部分總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初步測算,本次訴訟對公司2016年利潤不造成重大影響。
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請北京市金開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上述訴訟案件依法積極應訴。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未達到有關訴訟、仲裁事項的臨時信息披露標準,但為讓公司全體股東、合作伙伴、社會公眾了解事實真相,避免誤導,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視事態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與杉杉能源的商務糾紛
經核實,杉杉能源相關文章摘錄的往來郵件截圖中提及的質量投訴、回復及處理僅為合同雙方爭議解決過程中的部分內容,且部分質量問題并未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但是,即便從這些經過節選的內容中,也能看到公司對客戶質量投訴的高度重視、積極回應和努力改進。自杉杉能源提出產品質量投訴以來,公司第一時間著手調查,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并立即進行了技術改進和資本投入,力求以系統的方案解決問題,通過真誠的溝通提高客戶滿意度。
杉杉能源提出的質量投訴有以下三類:
1、在產品裝車時因張家港2015年雨季降水量過大而混入水分;該問題經投入資金建設雨棚后已經得到徹底解決。
2、張家港生產基地因干燥窯魚鱗片磨損而導致產品磁性物質超標;該問題經更換設備配件和技術改造后已經得到徹底解決。
3、產品包裝過程中異物混入;張家港生產基地系全自動化生產線,異物混入的可能性較低;射洪基地系在原生產線基礎上自動化改造,包裝環節異物混入的可能性相對較高。在收到杉杉能源的相關投訴后,公司立即進一步加強了現場管理,確保交接班工具清點、包裝工具固定上墻、包裝口增加篩網,以杜絕異物混入帶來的質量問題。
以上解決方案,公司均及時以各種形式向杉杉能源作出了詳細說明。
公司恪守商務合同,主張通過商務途徑解決商務糾紛。但自出現合同糾紛以來,雖然公司積極向杉杉能源通報解決方案,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銷售團隊也數次前往杉杉能源所在地,希望進行有誠意的溝通并妥善解決此事,但會談期間公司相關人員甚至沒有得到應有的基本人格尊重。在杉杉能源投訴的質量問題妥善解決之前,如繼續向杉杉能源供貨,公司對可能面臨的商務風險有較大顧慮。
公司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程序,將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也將堅決依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我們尊重市場規則,始終致力于與利益相關方建立和諧共贏的長期關系。我們衷心希望行業上下游企業之間能互相尊重,在遵循商業倫理的前提下建立起共同發展的良好行業環境。我們強烈譴責對公司的公開謾罵和詆毀,并將適時采用法律手段行使維護自身商譽的權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對于涉及公司的信息,請以公司在上述媒體登載的公告為準;并提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