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歐委會公布《2020可再生能源目標進展報告》(下文簡稱報告),報告顯示,2014年可再生能源在歐盟總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為15.3%,實現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達到20%的目標進展良好。
2009年,歐盟設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法定約束性目標,在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全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為20%,在運輸部門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比為10%。截至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在交通業中占比已達到5.7%,實現目標雖有一定挑戰性,但并非不可能完成。
當前,可再生能源在歐盟正在被廣泛接受,成為歐盟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全球投資及歐盟域外能源政策的重要推動力。可再生資源的目標指令對于歐盟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目標和保障歐盟能源供應安全至關重要。報告指出,為實現歐盟2020年總體目標,各成員國分別制定了國別目標,根據初步評估結果,25個成員國將能夠實現2013/2014年度目標,僅英國、盧森堡和荷蘭難以達標;到2020年時,奧地利、丹麥、德國、意大利等19個成員國的可再生能源比重很可能大幅超過既定目標,例如奧地利2020年目標為34%,而2013年即已達到32.6%。
歐盟氣候變化和能源委員卡內特(Miguel Arias Canete)表示,歐洲的人均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是全球其他地區的3倍,該行業為歐盟提供了逾100萬個就業崗位,行業年產值超過1300億歐元,出口達350億歐元;報告顯示歐洲可再生能源業發展較好,可再生能源業也有利于歐盟發展。

